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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专栏 > 文件报告
——2017年2月16日在鄂尔多斯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李红艳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指导、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按照“坚持永恒目标、做好发展变量、探索实现路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突出开展了“执行年”、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朝着“打造与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历史文化传统相适应、相匹配的金牌法院工作”奋斗目标迈出了新的步伐。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0632件,同比上升43.43%;审(执)结97453件,结案数较上年增加39094件,收结案均创历史新高。根据自治区高院统计,全区106个基层法院中共有22个法院受理案件超过1万件,我市就有6个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超过1万件,其中东胜区法院受理案件达28233件,是全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最多的法院。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8065件,审(执)结6008件。2016年,全市法官人均结案160件,比全区平均数(103件)高出57件。
(一)服务大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依法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全市法院通过加强诉调对接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两重”相关案件。东胜区法院全力配合品质东胜建设,依法化解群体性房地产案件154件、物业服务纠纷2192件。达旗法院成立专门巡回审判法庭,化解相关矛盾纠纷490余起。二是深入推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酒驾”等本地区多发性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016件,审结3537件、判处罪犯3800人,其中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经济犯罪案件284件443人,“酒驾”案件1310件1317人,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30件419人,毒品案件113件147人,职务犯罪案件69件151人。三是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8589件,其中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1243件、金融借款案件7226件、房地产案件1143件,通过依法及时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生存发展困难等现状,全市两级法院在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执行措施的同时,注重处理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依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关系,努力做到既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敦促其依法履行义务。四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721件,审结654件,同比分别上升37.6%和50.34%。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2件。我市首家“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现场教学基地”在市中院揭牌成立。五是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严格落实“院长接待日”、“青年法官接访”等工作制度,共接待信访人员2300余人次(其中领导干部接访1480人次),化解矛盾纠纷650件。化解历年进京访案件19件,圆满完成了自治区高院下达的年度化解工作任务。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案件制度,律师全年参与化解案件114件,参与接访当事人284人次。六是充分延伸司法职能作用。全市法院注重总结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突出社会矛盾和问题,就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年共发出司法建议457条,其中市中院发出56条。
(二)全力攻坚,举全市法院之力开展“执行年”专项工作。按照最高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要求和自治区高院在全区法院开展“执行年”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两级法院将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举全市法院之力深入开展了“执行年”专项工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64639件(其中新收案件41904件,旧存案件22735件),共执结42237件,结案数较上年增加31077件。结案标的201.19亿元,较上年增加94亿元。“执行年”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所有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了一次拉网式集中排查、清理,彻底摸清了未结执行案件底数。为确保摸底数据真实可靠,两级法院与案件承办人均签订了责任状,严防“抽屉案”的发生。在摸清未结执行案件底数的基础上,全市法院循序渐进地开展了“利剑行动”、“查控财产(五查)行动”、“执行年百日攻坚”等8次强有力的集中执行行动,并通过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向全社会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不断把“执行年”活动推向深入。一是严格依法执行,敢于碰硬,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全市法院共司法拘留1931人,罚款47人240.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608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163人、企业470家。被执行人迫于强大威慑主动履行、和解案件350余件。二是强化执行工作机制创新。市中院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会议纪要》,形成化解执行难合力。2016年,全市法院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118案115人(含一人涉多案情况),法院以“拒执罪”判处19案19人。市中院集中开展了执行年“利剑猎狐行动”,在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查找到了58名经常变换居住地、更换手机号、下落不明、规避执行的“老赖”。乌审旗法院推行分权科学、配置合理,节点控制、集约执行的“分组式”执行改革新机制,执行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三是全面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年内成功完成远程实时指挥任务16次。鄂托克旗法院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职能,采取灵活多变的措施适时调整执行策略,案件执结率达到92.73%。建成执行查控室,加大与工商、银行、土地、房管、车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力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累计发出查询申请4.2万余次,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近2.5亿元。四是深入开展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共录入到执行暂存款系统1271笔1.7亿元,累计发放执行案款1.053亿元。五是通过“执行年”专项工作的开展,有效砥砺执行队伍,涌现出了一批以东胜区法院代庆、乌审旗法院肖文杰等为代表的敢于担当、敢打硬仗的优秀执行干警。全市法院全面向执行难宣战的举措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群众自发赠送锦旗115面。六是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全市法院在各级媒体上发表执行工作宣传稿件200余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80多场次,营造了宣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深化管理,不断提升案件质效。一是强化积案清理,责任落实到人。受经济下行影响,我市法院新收案件持续大幅上升,案件办理难度不断加大,案件积压现象严重。2016年年初,根据自治区高院统计,我市法院未结案件占到全区法院未结案件的近50%。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全市法院坚持“积案清理”与“新收案件办理”统筹推进,集中开展清理审执积案“百日双攻坚”活动,对长期未结案件逐案核查原因,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领导,限期清理。截止2016年年底,全市法院共清理长期未结诉讼积案432件,清理旧存未结执行案件27940件。我市法院积案数量在全区的占比由年初的50%下降到了30%左右。二是全体干警加班加点完成审执工作任务。大力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让优秀审判资源回归一线。2016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审(执)结案件18548件,占结案数的19.03%。为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年底结案任务顺利完成,两级法院干警主动放弃休假和周末休息时间,坚守岗位,自觉加班加点工作,努力提高审执效率,2016年,全市法院在受案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案件结案率较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三是加强对下指导工作力度。2016年,市中院分别就非法集资类案件、民商事案件审理,以及“执行年”专项工作、涉诉信访案件清理等30余项课题,深入基层进行了广泛调研,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审执难题,并形成了一批有指导审判实践价值的调研成果。全市法院11篇论文在国家级、自治区级研讨活动中获奖。四是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杭锦旗法院作为全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建立起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等工作的衔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16年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208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1159件。准旗法院设立交通事故专业法庭,高效处理交通肇事案件,其经验和做法被最高院、自治区高院、内蒙古电视台、鄂尔多斯电视台等予以宣传报道。鄂前旗法院昂素法庭探索出“一五三”矛盾化解工作模式,被作为化解农村牧区草牧场纠纷及邻里矛盾的成功经验,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现场会”上进行学习和推广。
(四)坚定信心,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工作。一是法官入额工作平稳完成。为确保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推进,2016年年初,市中院对全市法院编制和人员、干警流失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摸清了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发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及地方聘用和法院自聘五种身份的人员在法院工作。针对全市法院存在的政法专项编制数量少、人员身份复杂、符合入额条件法官人数不足等问题和困难,市中院党组经研究提出了“两条腿走路”的改革思路和举措,并积极向上请示、汇报,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院和市委、人大的大力支持。自治区高院同意将东胜区法院事业编人员纳入法官员额测算基数,同意全市法院144名非公务员审判人员经考核考试合格后赋予办案权,并比照入额法官享有同等薪酬待遇,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这一突破做法有效解决了我市法院办案法官数量短缺的实际问题,也为下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8月份,根据高院统一安排部署,全市法院全面开展了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按照既定目标和计划,9月26日,全市322名法官获得自治区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成为首批入额法官。期间,没有出现大的思想波动,实现了平稳过渡。二是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2016年9-11月份,市中院组织班子成员及审委会委员陆续观摩由庭长、副庭长承办案件的庭审活动32场次。为提升司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市中院对90名书记员、77名拟选任法官助理人员和55名入额法官进行了业务技能测试和业务培训。目前,市中院正在详细测算审判辅助人员配比,为下一步组建审判团队、选任审判辅助人员奠定基础。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即将启动。2016年前半年,全市法院积极开展改革前期调研、摸底、梳理工作,并赴江苏、深圳、辽宁、赤峰等先进地区法院进行学习考察。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2016年年底,市中院草拟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各团队设置、运行规则等配套细则。目前总体方案正在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及意见汇总阶段,修改后将上报自治区高院审批实施。2016年年底,市中院党组研究审定了《鄂托克旗法院关于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方案》,鄂托克旗法院现已全面启动实施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康巴什新区法院筹建工作。在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康巴什新区法院从人员“三定方案”、经费来源到办公楼选址装修等筹建工作进展顺利,办公网络及其他设备陆续到位,即将挂牌运行。
(五)强化保障,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建成了11个诉讼服务中心。按照“互联网+”模式,精心打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工作走在了全区法院前列,为今后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百姓、对内服务法官”的服务大平台奠定了基础。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开设了蒙文诉讼服务窗口,精心打造特色蒙元文化调解室,设置蒙汉双语法律文书模板、诉讼指引等材料,方便蒙古族当事人诉讼。二是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8个基层法院全部配置了巡回审判车,全年共巡回审理案件6424件,法官带案下基层化解矛盾2290件。伊旗法院挂牌成立全区首个旅游法庭,努力创建“旅游审判110”新模式。三是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积极打造“智慧法院”。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保障下,市中院现已建成了以三大中心、四个平台、五大网系、六类应用为主的信息化整体体系,初步建成在全区法院较为领先的信息化硬件支撑平台。同时,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应用工作,市中院举办全市法院信息化应用专题培训班,组织全院干警分批次对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进行现场观摩和教学,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的应用操作能力。四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确保阳光司法。全市法院建成65个高清科技法庭,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数据传输、同步证据展示。开通运行鄂尔多斯法院司法公开网,为社会公众获取司法信息提供便捷。实现了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全部上网公开,目前累计上传裁判文书43590份。积极推动“两微(微博、微信)”庭审直播常态化工作,共开展庭审直播5次,观看人数达10余万人次。市中院连续两年获得“全国法院网络新闻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6年4月,在由人民网与新浪网联合开展的“阳光法院新媒体榜”评选活动中,市中院荣登全国第24位。
(六)提升能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把“做合格法官”作为自选动作,扎实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举办主题读书活动、宣讲会、演讲比赛等活动,强化学习效果,使干警整体素养得到了提升,精神面貌有了进一步改观,学习教育工作受到了自治区和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的好评。二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年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体现出两级法院班子是一个团结务实、充满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体。全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充分发挥了班子的表率和导向作用。2016年,全市法院共有56个集体234名个人受到了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表彰奖励。鄂托克旗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杭锦旗法院张海龙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专项活动”,明确10项内容作为整改重点,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在两级法院全体干警中集中召开2次警示教育大会,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通过开展司法巡查、专项工作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各旗区法院、中院机关纪律作风的督查力度。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7人,通报单位3个。在清理执行案款过程中,对基层法院1名涉嫌挪用执行案款的干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处理。四是着力提升干警职业素养。举办“全市法院第三届青年法官论坛”、司法警察大比武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首批入额法官向宪法宣誓,教育法官忠诚司法事业。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共观摩庭审550余场次,评查案件45530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参加各类业务培训80余期,参训干警2290余人次。五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精神。市中院制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安排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19场次,使全院干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确保全市法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七)自觉接受监督,完善和改进法院工作。一是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市法院认真负责地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2016年8月份,市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支持与配合。2016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中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项报告,在满意度测评中,委员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12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就全市法院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6年,全市法院共走访代表委员330余人次,邀请视察法院工作220余人次,旁听庭审260余人次,通报法院工作62次。二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法院积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主动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座谈、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报会128场次,邀请媒体记者采访报道224人次,与市广播电视台合办“直播说法”、“法视界”等专题栏目,全年共播出32期。市中院选派11名法官兼任康巴什新区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官妈妈进校园”、“未成年人模拟法庭”14场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两级法院广大干警对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全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案件积压形势严峻。2016年,全市法院受案总数达130632件,占全区受案总数68万件的1/5。其中执行案件64000余件,占受案总数的近50%。经过一年的奋力拼搏,我市两级法院在受案增幅40%以上的情况下,结案绝对数大幅增加,结案数较上年同期相比提升了60多个百分点。既便如此,因新收案件增幅过快,我们的未结案件仍在高位运行。根据自治区高院2016年年底数据统计,我市法院仍有未结案件33000余件,占全区法院未结案件总数的近30%,全市法院未结案件的形势依然严峻。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据统计,2016年,全区法院法官人数为6129人,我市两级法院法官人数为607人(包括非公务员法官144人),不到全区法院法官总数1/10的法官,办理着全区法院1/5的审执案件。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问题十分突出,不少法官身心健康状况堪忧,一些法院骨干法官流失和法官断层问题非常严重。三是法院成为社会矛盾集中点。大规模的民间借贷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涌入法院,刑民交叉、涉案资产认定及处置等问题仍在困扰着法院审执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执行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渠道还尚未完全畅通,财产查控、执行联动机制还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全市法院目前有五种身份的工作人员,人员身份多元复杂,为下一步司法责任制改革,尤其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带来诸多制约。五是面对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峻形势,仍有极少数干警不收手、不收敛,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顶风违纪违法现象尚未根除。六是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发展不平衡,有的法院“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资金缺口大,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影响着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进程。这些问题和困难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更加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一项一项加以解决。
三、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全市法院将按照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鄂尔多斯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法院要切实提升履职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诚信鄂尔多斯、平安鄂尔多斯、法治鄂尔多斯建设保驾护航。二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要坚持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向党委报告法院重大事项和重大敏感案件,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要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贯彻执行好本次“两会”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三是突出抓好司法办案。全市法院将紧紧抓住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合理调配和使用审判资源,及时研究解决制约审执质效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办案潜力,确保按期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要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大力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中央、自治区和我市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安定团结。四是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抓好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重点改革及其他配套改革落地见效。根据我市法院案件特点和队伍实际情况,组建战斗力强、办案效能突出的审判团队,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改原则。要借助司法责任制改革,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等审执工作难题,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五是继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继续举全市法院之力,全力攻坚克难,到2017年底力争完成执行积案清理目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确保最高法院、自治区高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按时完成。六是扎实推进司法公开。按照自治区高院“三步走”要求,深入推进“三公开”和“庭审直播”工作,倒逼广大法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下大力气抓好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努力实现“网络法院、智慧法院、阳光法院”的信息化建设3.0版目标。七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贯穿法院队伍建设始终。认真开展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的队伍整顿建设专项行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继续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完善业绩评价体系,推动完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各位代表,面对发展的新起点、改革的新课题、社会的新期待,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两会”精神和代表委员的审议意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