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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大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8
— —2018年1月8日在鄂尔多斯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 峰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并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鄂尔多斯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年,也是我市人大全面履职、创新有为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第三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依靠全体人大代表,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鄂尔多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五年来,我们始终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有效地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始终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市委将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全面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市委常委会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通报、重要情况反馈制度,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座谈会等会议,出台了《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人大工作文件7件,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常委会党组共就立法、重大调研视察活动、重要会议等向市委请示、汇报10余次,得到了市委的肯定和支持。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就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人大工作系列重要文件执行情况、市委转发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旗区苏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七网七业”建设和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等,分别带队赴全市9个旗区进行督察、调研,在全市各地推动形成了支持和配合人大发挥职能作用的浓厚氛围,旗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不足、 “一委一人”、乡镇人大力量薄弱等问题得到解决

  (二)圆满完成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的有关任务。在市委的领导下,常委会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方式,积极探索全面行使人大职权的有效形式,以改革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人大工作,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及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承担的深化改革任务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台账,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完善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 《市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办法》等制度35项,完成改革任务38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和优势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三)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常委会党组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探索人大履职的有效方式,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履行职责,始终保持了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范化运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党组的职权职责,细化了议事决策、联系群众、纪律监督、党建工作等11项制度,提高了党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党的领导在常委会行使职权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

  二、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自2015年12月赋予立法权以来,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和立法重点,积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发挥立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加强立法机制建设。按照党委领导立法的要求,常委会提请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构建起在党的领导下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新格局。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制定了本届立法规划和2016年、2017年年度立法计划,增强立法的计划性和针对性。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先后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立法协商制度等13项工作制度,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聘请了21名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加强了立法智库建设。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两年来,常委会重点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立法工作。针对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脆弱、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的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严格的法律制度让蓝天、碧水、青山、净土成为鄂尔多斯最重要的发展优势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法制保障上解决了园林绿化的责任体系、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等诸多重点、难点问题。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岩画保护等多个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为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坚持依法监督,着力推进人大监督工作有力更有效

  本届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创新、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实效明显增强的五年。五年来,常委会坚持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62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工作调研150余项,跟踪监督12项、专题询问1次、工作评议2次,有力推动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了宪法和法律权威。

  (一)全力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常委会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抓住政府工作难点,突出群众关心热点开展监督和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听取和审议了国有资产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小城镇建设、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现代农牧业建设、国家清洁能源输出主力基地建设等20余项专项报告,就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煤化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全市村庄规划、煤炭市场运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服务转型发展、装备制造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20余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调研。多次组织开展加快旅游业发展相关调研,听取和审议关于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建设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情况等专项报告,提出了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特色旅游等意见,助推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脱贫政策体系,整合资源、精准施策,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预算执行、审计等工作情况报告,认真审查和监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修订了市人大常委会本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制定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暂行办法、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成立了财经专家咨询组并制定了运行管理规则,每年对计划、预决算(草案)进行初审,为常委会审议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二)努力强化对民生领域的监督。常委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社会问题,认真开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和公立医院改革、学前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和高等教育发展、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情况等20余项专项工作报告,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意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进行了整改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组织开展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中心城区一体化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等30多项专题调研。常委会每年组织代表集体视察,重点视察了全市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调研和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处理,促进了各项惠民实事的落地落实。

  (三)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2015年,常委会组织57名五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视察,促进了有关工作的改进。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法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关于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全面行使检察职能,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促进司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委会始终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窗口和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重要途径,认真执行信访工作制度,倾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70余件次。在常委会的监督协调下,一批信访案件得到较好解决,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贡献。

  (四)重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党的十九大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常委会高度重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矿区环境整治复垦绿化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矿区环境整治复垦绿化、生态建设保护、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节能减排情况等多项报告,对《环保法》、 《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一系列的调研和检查,加快了我市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步伐。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常委会通过组织成立环资城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升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五)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在全区率先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题询问,并连续两年进行跟踪督查,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暂行办法》,对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社会化养老、土地整治、民族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进行了工作评议,有效地促进了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机构,规范审查程序,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共接收报备、审查规范性文件152件,维护了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了法制统一。

  四、坚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全力保证市委意图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市人大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五、(一)全面深刻领会中办10号文件精神实质,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10号)出台后,常委会党组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宣传落实文件精神。常委会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现形式,修订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在全市范围内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常委会还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督办办法》,对督办方式、报告内容、时限、意见反馈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积极开展创新实践,认真履行人大法定职权。2015年,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设立康巴什区的决议。2016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康巴什区。五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绿线规划图则》,作出了《关于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等决议决定,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严格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确保党组织意图得到有效落实。行使人事任免权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严格任前审查,任后监督,提高干部任免工作的透明度。五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8人次。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依法开展。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代表294名、旗区人大代表1348名、乡镇人大代表2774名,顺利完成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任务。有序推进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精心设计宣誓仪式,规范宣誓程序,组织16批155人次向宪法宣誓,有效彰显了宪法权威,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六、认真保障代表履职,促进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常委会始终把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完善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强化代表履职责任。

  (一)积极加强履职平台建设。本届以来,常委会着力推动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打通了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最后一公里”。全市建成89个“人大代表之家”、188个代表联络站,实现了人大代表之家工作在-苏木乡镇的全覆盖,并延伸到嘎查村。各级人大充分利用“家”的平台和代表工作联络站,定期开展接待选民、代表述职、学习培训、便民服务等代表活动。常委会有序推进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建立了代表履职网络信息、手机短信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实现了维护和管理人大代表基础数据、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网上办理等全过程的自动化管理,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对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高度重视,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认真整理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要求,及时进行交办。建立并落实了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领衔督办建议、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对口督办制度和重点建议调研督办制度,对重点意见建议实行了政府分管副市长领办签办制度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办理制度。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现场督办重点建议的落实,并主持召开代表与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接推进会议。五年来,经市人代会主席团确定的代表议案2件和代表提出的建议466件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办理建议过程中,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研究部署,相关部门认真对待,办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中得到认真研究和采纳.

  (三)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常委会紧紧围绕提高代表履职意识,不断改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五年来,常委会组织代表集体视察5次、参加专题调研30余次,引导代表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了“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建功立业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和组织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极大地激发了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暂行办法》,进一步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参政履职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代表的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五年来,共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11期,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培训12期,培训各级人大代表12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代表履职能力。

  七、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五年来,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始终保持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风貌。

  (一)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自治区、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思想上拥护核心、政治上维护核心、行动上紧跟核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部署,常委会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始终以严和实的作风做好人大工作。坚决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和反腐败斗争。

  (二)不断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五年来,常委会共制定、修订《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办法》、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22项工作制度,为改进作风和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成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从市直部门选调19名法律、财经、环保等领域的专业工作人员充实到人大机关,优化了队伍结构,加强了工作力量。

  (三)切实提高常委会履职效能。加强党对机关工作的领导,设立常委会机关党组。加强对旗区人大的联系指导,旗区人大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推动了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提升。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改版市人大官方网站,建成了市人大政务系统网络平台,提高了人大履职能力和效率。重视理论研究和新闻信息工作,出台了人大工作信息考评办法,建立了通信员队伍,及时高效宣传了人大工作。回顾过去五年的人大工作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一是必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人大工作才能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必须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只有不断强化中心意识、大局意识,人大工作才能发挥重要职能作用,才能有所作为;三是必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人大工作才能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才能更加具有法律性、权威性;四是必须着眼民生,把推动民生改善作为履职责任,人大工作才能与时俱进,保持强大的生命力;五是必须坚持代表的主体地位,把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根基;六是必须强化委员素质,才能不断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的五年,是人大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五年。我们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我们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离不开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认真履职、辛勤努力,都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各级人大的密切配合、协同奋斗,更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全市各族人民的关心帮助、热情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期盼、与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决定重大事项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代表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解决。

  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相信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一定会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全面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建设大美鄂尔多斯、品质鄂尔多斯、幸福鄂尔多斯作出积极贡献。

  在此,我们向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议: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常委会要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使人大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方向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党的领导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办10号文件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事关全市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做到决定过程民主公正、严谨透明,决定内容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健全决议决定执行跟踪督办和反馈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三是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原则,适应地方发展和治理需要,有序推进立法工作。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生态建设、居民居住环境建设管理、城乡执法管理、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等方面立法,着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立符合实际的法、有效管用的法、百姓拥护的法,以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建立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保证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要加强立法培训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政治素养硬、业务能力强、精神境界高的立法者队伍,为地方立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是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紧扣全市重点项目、改革举措、法治要求,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强化监督,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生改善、扶贫攻坚、乡村振兴、区域协同发展、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政府债务化解、放管服改革等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有重点地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司法监督。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代表约见部门领导制度,落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规定,拓宽专题询问监督范围,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增强监督实效。按照自治区人大安排,完成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加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点内容跟踪问效、一抓到底,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五是扎实深化代表工作。坚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把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环节,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途径。人大代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听取、真实反映群众愿望和诉求;要不断强化代表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创新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方式,推进承办单位、承办人直接与代表见面的机制建设,坚持常委会领导、各委员会领衔督办重点意见建议制度。

  六是持续强化自身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各级人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心入脑,切实提高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常委会党组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升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三会一课”等制度,驰而不息加强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要努力建设“有为人大、廉洁人大、智慧人大”,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各位代表,新时代的发展催人奋进,鄂尔多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激励我们乘风破浪、扬帆远航。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我们相信,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会承前启后、开拓创新,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为开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局面、谱写全面建设现代化鄂尔多斯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

承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蒙ICP备1100157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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