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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9
  — —2018年1月8日在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世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谱写了鄂尔多斯检察事业的新篇章。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不断探索、深化和落实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制定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担当精神,强化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促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细。制定出台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制定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创新引领绿色转型的8项措施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10条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发展第一要务,致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响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召,通过帮助包扶村修建乡村公路、铺设自来水管道、种植经济林、建设养殖棚圈等措施,解决行路难、饮水难、创收难等问题,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推动实现精准脱贫。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394件8700人,批准逮捕4968件6522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577件24199人,提起公诉17128件21404人。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261人、起诉482人。成功办理了苏叶女、宁虹、白昊、余四仁等在全国全区影响较大的案件。重拳打击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电信诈骗等严重扰乱市场和金融秩序犯罪,依法批捕312人、起诉720人。批捕起诉了韩立军、张杰等26人以“解冻民族资产”为名跨省区实施的团伙诈骗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从快批捕起诉了陈杰、姚登峰等85人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批捕458人、起诉541人。成功起诉了东胜区福格家居十字路口唐洪海故意杀人案、杭锦旗女记者红梅被丈夫金柱家暴致死案等在社会上影响较为恶劣的暴力犯罪,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治和预防一起抓,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68件690人,其中大案234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7亿余元。依法查办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锡盟行署原副盟长莘文印等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腐败案件;依法查办了东胜区法院书记员赵娟贪污案、准旗政府原副调研员任培义贪污、滥用职权案等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大要案件;依法查办了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凝析油”窝案串案、伊旗煤炭局原副局长李彦涉案金额达1522万余元受贿案等发生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领域的大要案件;依法查办了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原支部书记折永忠挪用征地补偿款案、鄂旗就业局原局长赵建军、会计折世平、出纳希尼滥用职权案等发生在征地拆迁、就业扶贫等领域的涉农惠农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8人、司法工作人员21人。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持续抓好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69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09件。两级院全部建成“实体+网上”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宣传3549件次,受警示教育人员达14万余人次。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分析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为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受理群众诉求综合平台,建立了律师介入涉检矛盾化解机制。运用远程视频接访、下访巡访、检察长接访等方式,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46件次,全部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信访接待软硬件建设,市检察院和达旗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3个旗区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市检察院和所属基层院全部创建成为全区文明接待室。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52件,发放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金178.3万元。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和办案工作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二、坚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3件,监督撤案465件,追加逮捕、纠正漏罪、纠正漏犯944人;监督纠正非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889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0件次。加强行政执法活动法律监督,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立案166件,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李培芬等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准旗院办理的“李健侵犯著作权案”被评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五年来,共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161件,监督纠正执行不当722件。针对“有钱人、有权人”刑罚执行中出现违规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监督纠正收监执行罪犯10人,准旗院办理的原判处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罪犯任广雄收监执行案,被评为全区交付执行检察监督精品案件。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68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提出纠正意见785件;积极开展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371件,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杭锦旗院办理的额日定道格陶、鄂旗院办理的赵新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全区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督促1300余名罪犯履行了财产刑;积极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专项清理活动,监督纠正收监执行罪犯16人,有力震慑了恶意逃避刑罚的问题。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023件,其中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22件,提请抗诉131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84件。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98件,提出检察建议489件;办理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75件,提出检察建议229件;聚焦“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365件,提出改进履职建议530条;聚焦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9件,协助72名农民工解决了讨薪问题。全市两级院共有1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精品案件。

  三、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全面推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出台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实施细则》《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12项配套制度,构建起了权责清晰、考核具体、管理严密的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四梁八柱”完整体系。

  坚决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增强政治觉悟,坚决拥护改革,全力配合改革,确保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在保持办案力度和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做好抓结案、消积案工作,确保职能转隶的顺利进行。全市两级院均按照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了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提高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量。强化审前主导和证据审查,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落实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制度,促进侦查机关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规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依法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增强指控犯罪效果,确保案件质量。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试点改革。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助力“生态鄂尔多斯” “绿色鄂尔多斯”建设,重点在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4件,启动诉前程序提出督促履行检察建议88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法院判决被诉行政机关严格履职10件;因所诉单位主动履职,撤回起诉1件。所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均走在全区前列。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职整改,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366万余元,恢复草牧场及林地2.8万亩,补种防护林2800余株,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益。

  四、坚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以“八化”建设为抓手,助推基层院建设创新发展。在准旗院、东胜区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八化”建设示范院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基层院建设水平。东胜区院被评为全区“八化”建设示范院,杭锦旗院、准旗院、鄂前旗院被评为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示范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示范院。通过“八化”建设,带动、引领和辐射全市检察工作得到明显进步和提升,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鄂前旗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杭锦旗院、鄂旗院被评为全区文明单位标兵;全市8个基层院全部创建成为市级文明单位。

  深化科技强检战略,大力实施“智慧检务”工程。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抓手,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推进特色软件开发应用,建成了办案视频综合应用、智能辅助办案、检务保障管理的“三大平台二十三个应用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助力高效办案和精细管理,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和准旗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整顿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坚持素质兴检,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先后有71人次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业务标兵” “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有77名干警入选全国、全区检察业务专家人才库。积极鼓励检察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和在职学历教育,先后有130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1名干警考取在职博士研究生、45名干警考取在职硕士研究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出台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实施意见,着力提升机关党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市检察院公诉处被自治区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人。开展了系统内巡察试点工作,对东胜区院和达旗院开展了政治巡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整治“四风”问题和“慵懒散、粗拖浮”现象,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加强规范化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以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为载体,实行精细化管理,努力让严格规范司法成为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着力打造“鄂尔多斯检察”文化品牌。市检察院提炼确定了“忠诚铸检、御法为民”的院训,设计了检察文化专属标识。建成院荣院史馆、法律书屋、检察书画室等一批文化阵地。两级院全部成立检察官文联,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艺创作和文化宣传活动,丰富了检察文化生活。两级院拍摄的多部廉政微电影荣获国际、国家级奖项。

  六、坚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专题报告了职务犯罪、民行检察、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情况,满意度测评获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积极配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对于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案件和事项,全部在期限内办结并及时答复。

  主动接受政协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代表委员联络平台,组建联络微信群,及时推送检察动态。积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工作评议等活动,认真听取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依法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对23件案件进行了监督和评议。积极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促进提高案件质量。加强“三微一站一端”平台建设,建成检察新闻直播间,成立全区检察机关首家融媒体工作室。全面推行检务公开,累计公开程序性信息1935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41条,公开法律文书8419份。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们抓机遇、谋发展,严履职、强监督,补短板、促改革,激活力、厚根基,全市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全面进步。在自治区盟市检察院实绩考核中持续保持全区第一方阵位次,两次荣记集体二等功;先后被评为“全区实绩突出盟市检察院”“市直机关优秀领导班子” “市直和谐机关” “五位一体综合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全市两级院共有72个集体、116名干警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记功或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将检察工作置身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必须始终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把促进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必须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监督促提高、促发展,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这些经验和启示,是全市检察机关过去五年取得成绩的关键,也是今后砥砺前行的立检之基、发展之要。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的措施还不够有力,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的力度、效果与新形势下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政法专项编制少,员额检察官配备不足,全市两级院以占全区总数9%的员额检察官承担着全区14%的办案任务;四是检察队伍的执法理念、能力水平与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还有差距;五是创新创优成效还不够明显,创新能力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六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院建设发展还不平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总体思路和2018年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检察工作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一体协同发展,以深化改革、精细管理、创新创优、信息融合为工作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服务和保障“大美鄂尔多斯、品质鄂尔多斯、幸福鄂尔多斯”建设和“五个一流”发展战略,为全面开启鄂尔多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这一总体思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是:检察职能发挥更加充分,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增强,服务大局成效更加明显,检察队伍建设稳步发展,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检务保障更加有力,基层基础逐步夯实,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实现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着力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第一,围绕全市发展主题和工作大局,加强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服务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治危害征地拆迁、扶贫项目实施等领域的犯罪;围绕打好污染环境防治攻坚战,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破坏生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推动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第二,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利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满足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加强对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推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

  第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监督违法“减假暂”、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虚假诉讼、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加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创优,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以改革为驱动力,大力推进“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难点问题,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精品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加强精细化管理,激发创新意识、营造创新氛围,增强创新创优发展的内生动力,着力打造“鄂尔多斯检察”品牌。

  第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坚持政治建检,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巡察、督察、专项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正风肃纪,抓好作风建设。着眼于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第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智慧检务,保障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加强对基层院建设的指导和促建工作,积极引导基层院争一流、创先进,着力改变基层院建设不平衡的问题。深化阳光检务,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努力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以为民服务、便民利民为目标,充分发挥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作用,促进“百姓家门口检察院”建设再上新台阶。坚持科技强检,以“智慧检务”为引领,促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慧型检察院。各位代表,走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我们要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改革创新、砥砺奋进,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鄂尔多斯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报告中相关用语注解

  三微一站一端:指微信、微博、微网站,门户网站和今日头条客户端。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员额检察官:检察机关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工作人员划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推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赋予员额内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无人起诉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科学发展抽样评估:通过对检察办案业务和政务综合工作的检查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剖析原因,以点带面,全面整改,从而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八化”建设: “八化”是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二、2013-2017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

承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蒙ICP备1100157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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