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有了新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首要位置,主动从全市经济社会大局出发开展工作,做到了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统一。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先后就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人大工作系列重要文件执行情况、市委转发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旗区苏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七网七业”建设等,分别带队赴各旗区进行督察、调研,在全市各地推动形成了支持和配合人大发挥职能作用的浓厚氛围,旗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不足、“一委一人”、乡镇人大力量薄弱等问题得到解决。
圆满完成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的有关任务。在市委的领导下,及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承担的深化改革任务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台账,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完善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市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办法》等制度35项,完成改革任务38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和优势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立法引领,强化推动,
经济社会发展有了可靠保障
立法,是人大工作的“重头戏”。自2015年12月赋予立法权以来,积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发挥立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按照党委领导立法的要求,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构建起在党的领导下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新格局。制定了本届立法规划和2016年、2017年年度立法计划,增强立法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先后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等13项工作制度,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聘请了21名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加强了立法智库建设。
行使地方立法权两年来,重点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立法工作,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加强立法调研,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岩画保护等多个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为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强化监督,注重实效,
履职水平有了新提高
五年来,坚持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62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工作调研150余项,跟踪监督12项、专题询问1次、工作评议2次,有力推动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了宪法和法律权威。
全力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人大常委会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有针对性地听取和审议了国有资产管理等20余项专项报告,就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等20余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调研。多次组织开展加快旅游业发展相关调研,提出了发展全域旅游等意见,助推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脱贫政策体系,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预算执行、审计等工作情况报告,认真审查和监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努力强化对民生领域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和公立医院改革、学前教育等20余项专项工作报告,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意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进行了整改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组织开展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中心城区一体化建设等30多项专题调研。每年组织代表集体视察,对调研和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处理,促进了各项惠民实事的落地落实。
在自治区率先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题询问,并连续两年进行跟踪督查,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2015年,组织57名五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视察,促进了有关工作的改进。认真执行信访工作制度,倾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70余件次。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协调下,一批信访案件得到较好解决,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贡献。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创新监督方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机构,规范审查程序,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共接收报备、审查规范性文件152件,维护了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了法制统一。
行使职权,创新实践,
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认真履行人大法定职权。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现形式,修订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在全市范围内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绿线规划图则》,作出了《关于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等决议决定,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严格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五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8人次。加强对旗区苏木乡镇人大换届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依法开展。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代表294名、旗区人大代表1348名、乡镇人大代表2774名,顺利完成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任务。有序推进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精心设计宣誓仪式,规范宣誓程序,组织16批155人次向宪法宣誓,有效彰显了宪法权威,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搭建平台,强化服务,
代表工作有了新发展
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完善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强化代表履职责任。
积极加强履职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建成89个“人大代表之家”、188个代表联络站,实现了人大代表之家工作在苏木乡镇的全覆盖,并延伸到嘎查村。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五年来,经市人代会主席团确定的代表议案2件和代表提出的建议466件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五年来,组织代表集体视察5次、参加专题调研30余次,引导代表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共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11期,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培训12期,培训各级人大代表12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代表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