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深入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法制化

  • 发布日期:2019-02-01 10:18:00  
  • 文档来源:  
  • 作者:鄂托克旗人大办 蔡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近年来,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与时俱进狠抓制度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过程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制度建设体现一个“全”字。党的十八大以来,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本着查漏补缺、依法规范、与时俱进的原则,全面总结梳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发展。从2014年起,先后制定、修订、完善了十余项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权力、规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的规范性制度。如:《鄂托克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鄂托克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旗本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鄂托克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办法》《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办法(试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实施办法》《鄂托克旗各级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办法(试行)》等。打铁还需自身硬。常委会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不断强化自身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及时制定、修订了《中共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中共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托克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旗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办法》《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规范化运行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自身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全旗范围内的遵守和执行,确保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全面提升全旗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提供了坚实基础。

 

  制度设计体现一个“细”字。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顶层设计。为此,旗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出台每项制度时都十分严谨地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同时高度重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将制度规范与本地实际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制度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比如,2017年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将苏木镇人大会议的次数、会期和议程进行了明确规范,对提高会议质量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对苏木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人大主席职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人大代表述职等工作提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使基层人大工作更加规范、更具活力。再如,2018年在制定《中共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实际,将常委会和机关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事项纳入常委会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精神,有效加强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 

  制度执行体现一个“严”字。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此,旗人大常委会狠抓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贯彻落实。如: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预算法》的修改决定。2015年,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了《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旗本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将两个工业园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纳入旗人大常委会监督范围,每年听取审议旗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时将两个园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并进行审议,有效提升了全旗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再如,《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办法(试行)》实行以来,累计组织300余名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有力提升了全社会法制意识,增强了公职人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人大理论工作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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