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拟于3月中下旬对全市贯彻实施《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组织落实等工作情况;各地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绿色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与节能减排、矿山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绿化(土地损毁区、沉陷区及矿区周边的植被再造情况)、矿山现代化与和谐矿区建设等情况;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各地、各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监督情况;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受理时间
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26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党政大楼C0604室)。
联 系 人:徐向春 张荣
联系电话:0477—8588921、18647776706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