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号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实效,促进司法为民,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开展履职评议。本次履职评议的内容包括法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文明办案规范办案情况、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等五个方面。现将被评议的10名法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被评议法官:
1.解骒宁,男,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2.图雅,女,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3.乌兰托亚,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一级法官;
4.孟和巴图,男,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5.黄图雅,女,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6.罗月新,女,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7.杨瑞华,女,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8.刘燕,女,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
9.顾艳妮,女,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10.杨卓,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欢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广大干部群众于5月10日前来信、来电提出对被评议法官履职情况的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477-8588926,电子邮箱:rdnsw902@126.com。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