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9-30 11:25:00  
  • 文档来源:  
  • 作者:

52

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拟于近期就《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团体、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及举办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内容

就《条例》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主要听证事项如下:

(一)第二十一条关于停车场经营者将停车泊位使用信息实时接入本市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第二十三条关于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向所在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备案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第二十七条关于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五)第二十八条关于停放车辆应当遵守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六)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关于拟设定行政处罚是否合适;

(七)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人员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10-15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可以在鄂尔多斯人大官方网站(http://www.ordosrd.gov.cn/)“关于举行《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的附件中下载电子申请表。

请申请听证陈述人提前准备发言材料,于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联系方式:0477-8588936(兼传真)

电子邮箱:rdfgw2015@163.com

截至时间:2024年10月20日
  附件: 1.《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2.《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3.《听证旁听人报名表》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1.《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doc
        2.《听证陈述人报名表》.doc
        3.《听证旁听人报名表》.doc

通知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