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第九十六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拟于近期就《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团体、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及举办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内容
就《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主要听证事项如下:
(一)第五条关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责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第十三条关于编制各类规划应当加强新能源发展要素保障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第十五条关于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优选的新能源项目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第十九条关于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建立长期利益联结机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五)第三十四条关于电网企业建立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公开与预警机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六)第三十八条关于增量配电网企业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七)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人员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10-15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
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可以在鄂尔多斯人大(http://www.ordosrd.gov.cn/)“关于举行《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的附件中下载电子申请表。
请申请听证陈述人提前准备发言材料,于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联系方式:0477-8988939
电子邮箱:rdfgw2015@163.com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6日
附件: 1.《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