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 发布日期:2020-09-29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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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巴雅尔带领执法检查组赴乌审旗和伊金霍洛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乌审召、“独贵龙”运动旧址、萨拉乌苏遗址、朱开沟遗址和纳林塔秦昭襄王长城遗址进行实地检查,详细了解文物保护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宣传普法工作情况和各类文物具体保护利用措施,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旗区政府工作汇报,与相关部门、文物保护专家进行了座谈交流。


巴雅尔指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文物安全态势较为平稳。巴雅尔强调,今后要继续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二是要强化措施、精准发力,全面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合理适度的文物开发利用,将丰富的文物资源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三是要落实责任、扩大宣传,完善文物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协作,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文物保护,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