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第二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要求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普及,配套法规、规划的制定等情况;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环境报告、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信息公开、生态保护补偿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公众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危险废物处置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等情况;执行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等环境执法监管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情况。
二、受理时间
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21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徐向春 张荣
联系电话:0477—8588921
邮 箱:ordosrdhzw@163.com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