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10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新树出席并主持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牧工委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靳锐就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思路、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市司法局、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
《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已经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9月2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水资源规划与配置、水资源保护、取用水管理、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约用水、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遵循“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从解决我市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将我市有限的水资源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也是继环境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矿山建设管理、黄河河道管理和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第九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让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网越织越紧、越织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