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力资源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以及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工作联系事宜。
2.参与常委会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对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领域内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本委业务范围内的法规草案和有关决议、决定事项的调研、起草和审议工作;
3.承办常委会对社会建设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社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6.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就社会建设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完成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