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时期(3)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鉴于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状况和经济工作中急于求成的现象的出现,党中央于1979年4月召开工作会议,制定“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
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实际上是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过程,也是推动改革开放的过程。在走过不少弯路、吃了不少苦头之后,党对于搞建设必须适合中国国情有了较深切的体验。邓小平指出:“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他认为,要使中国现代化,至少有两个主要特点是要注意的。一个是底子薄;一个是人口多,耕地少。陈云说:我们搞四个现代化,要“讲实事求是,先要把‘实事’搞清楚。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什么事情也搞不好”。他这样分析我国国情:我国社会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农村人口占百分之八十,而且人口多,耕地少。要认清我们是在这种情况下搞四个现代化的。党在调整中坚决纠正前些年经济工作中的失误,认真清理长期“左”倾错误的影响,并初步总结了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指出:经济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符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必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经过论证,讲求实效,使生产的发展同人民生活的改善密切结合;必须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经济调整首先是加强农业,理顺农业与工业的关系。根据党中央建议,国务院颁布了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不许征购过头粮、缩小工农业产品差价等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的政策。这些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也为进行农村体制改革敞开了大门。在其他方面的调整中,党中央针对“左”的思想阻力和急于求成的习惯心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通过经济调整,从1981年起,主要经济比例关系逐渐趋于合理,长期存在的积累率过高和农业、轻工业严重滞后的情况有了根本改变。
这次调整,除理顺严重失调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外,更着重于纠正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全党对“左”的指导思想和经济体制中的弊端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提出新的经济发展方针,要求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一套老的做法,从我国实际出发,走出一条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这是经济领域拨乱反正的最重要成果。
在调整经济的同时,农村和企业的改革也迈出步伐。
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成功。这看起来似乎是多少带些偶然因素的事情,实际上却是二十多年来农村生产力一直要求突破“左”的农村政策的结果。在“左”倾错误影响下,我国农村的落后面貌长期没有大的改变。为了能够解决吃粮的基本需要,农民群众曾在1957年、1959年、1962年实行过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生产组织形式。由于当时认为这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致使这种自发的形式在一次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压制,屡起屡落。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以万里为第一书记的中共安徽省委作出把土地借给农民耕种,不向农民征统购粮的决策。这一决策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战胜了特大旱灾,还引发出一些农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行动。几乎与此同时,四川省不少地方的农民也实行包产到组。在安徽、四川的影响下,其他一些地方也开始实行农村联产责任制。1980年,四川省广汉县的一个公社挂出乡人民政府的牌子,成为全国第一个取消人民公社的地方。
农村出现的改革势头,虽引起一些人议论纷纷,却得到邓小平的支持。1980年4月和5月,邓小平两次就农村政策问题同中央负责人谈话,提出农村政策要继续放宽,土地承包给个人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同年9月,党中央发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首次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在中央的肯定下,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双包”责任制迅速推广。1982年,我国农业获得少有的大丰收。农村面貌出现了可喜变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开始试点工作,如: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一部分中央和省、自治区直属企业下放给城市管理;实行政企分开;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等。四川省较早地于1978年10月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不久,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扩权改革的企业迅速增加。过去那种企业只按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和赢利亏损的状况得到初步扭转。在企业扩权试点和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影响下,不少企业还围绕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经济责任制,试行厂长负责制,克服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和企业内部吃“大锅饭”的现象。经济责任制很快在工业企业中得到推广。这一时期,就业制度的改革也成效显著。在劳动就业问题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多年形成的对劳动力统包统配、动员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的做法,制定了“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发展生产,广开就业门路”的方针,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扶持集体经济,允许个体经营,创办劳动服务公司,拓宽就业渠道。从而初步解决了多年积累的知识青年就业问题,也为进一步改善所有制结构、形成新的就业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着改革的推进,对外开放开始有重大突破。创办经济特区为实行对外开放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在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听了广东省委负责人关于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侨乡汕头开办出口加工区的建议,当即表示:还是办特区好,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划出一定的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和港澳商人的投资场所。两个多月后,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给以更多的自主权,扩大对外贸易,同时决定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将“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在来自全国各地的建设大军的艰苦努力下,深圳、珠海这样往日落后的边陲小镇、荒滩渔村,不过四年工夫,就变成了高楼矗立、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成为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前沿地区。
改革起步的几年间,新事物接踵涌现。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道路逐步展开。从1978年到1982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3%,这是在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趋于协调的情况下取得的较高的发展速度。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