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7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苏忠胜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围绕政府部门落实宣传监管责任、社区养犬管理、流浪犬收容管理、犬只疫苗接种等情况,分别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街道社区、流浪犬收容场所、动物诊疗机构等进行了实地检查。
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通过现场问询、台账核查,重点检查了犬只登记备案、免疫接种、文明养犬规范执行及违规养犬行为查处情况,深入了解条例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强调,文明养犬关系“暖城”形象树立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加强统筹领导与经费保障,着力构建完善养犬管理体系。要优化犬只管理各环节,依托养犬服务管理网络平台,数据赋能、智慧管理,加强对犬只管理中风险隐患的源头治理、早期控制,持续提升犬只管理精细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引导养犬市民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观念,自觉做到文明养犬,营造整洁、安全、和谐的公共环境。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此次执法检查报告,持续跟踪监督条例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