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9-28 1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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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号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份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医疗机构规划设置、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中药材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以及中药材质量监测、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中医药教育体系建设情况、科学研究与创新、中医药传承、文化宣传、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内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二、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7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晨霞 王亚楠
联系电话:0477—8588935
邮 箱:jkwww0477@163.com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