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12月26日在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2023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决策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为推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现将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报备情况
一年来,法工委主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请示汇报,积极与市人民政府、各旗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进行工作对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共收到各报备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4件(包含政府规章1件),杭锦旗人大常委会报送1件,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报送2件,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报送3件,均按要求,在自治区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了电子备案,其他未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旗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零报告。此外,制定的《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送备案。
(二)审查情况
法工委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和存档,并逐一进行审查,特别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同时根据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分送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对口审查。根据每个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有关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法工委综合分析研判,依据不同情形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审查,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明显不适当等需要纠正的情形。
截至目前,没有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专项清理工作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先后开展了黄河流域保护、矿山安全生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经过系统清理,市人大常委会现行法规中共有4部涉及黄河流域保护方面的内容,均未发现与黄河保护法不一致的内容;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涉及黄河流域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共5件,其中,继续有效4件,拟失效1件;旗区涉及黄河流域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未发现与黄河保护法不一致的内容。涉及矿山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共3部,经清理,未发现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不一致的情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视频会议进行部署,法工委按照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的2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涉及本次清理范围的法规有4部,已提出清理意见,计划2024年进行打包修改。
三、数据资源梳理归集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数据资源梳理归集工作的函》的部署要求,法工委制定专项梳理方案,组织各旗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规范性文件梳理归集。经梳理,市人大常委制定地方性法规共20部、规范性文件共18件,旗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共27件,苏木乡镇人大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为确保数据库收录文件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法工委就归集到的65件规范性文件和法规逐一进行核对,并严格按照梳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调整,编制目录,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上传数据库的准备工作。
四、自身建设情况
加强对人员队伍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一是积极参加常委会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主动开展自学。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二是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培训班、自治区人大法制、社会建设系统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市委党内法规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市人大系统备案审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立法法》解读讲座。三是举办专题培训班。11月举办了全市人大立法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备案审查专家进行针对性授课,就备案审查工作理论与实务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讲解,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有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审查能力。
五、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主动性,围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审查纠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升审查能力和水平,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按照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要求,适时提请修改《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推动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三是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对旗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促进旗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与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备案审查机构,强化工作职责,充实队伍力量,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开展。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增强实效,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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