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 发布日期:2021-09-09 16:11:00  
  • 文档来源:教科文卫委员会  
  • 作者:冯敬辕

96日—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巴雅尔带领执法检查组赴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和乌审旗,就《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乌审旗嘎鲁图汽车站、智慧城市管理调度中心;准格尔旗湖西社区、兴源步行街;达拉特旗昭君街道、图书馆;东胜区亿利金威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指挥平台和公安分局交管指挥平台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旗(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了当前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

 

巴雅尔指出,《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全区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巴雅尔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反复学习研究《条例》规定内容和法律责任,将抓好《条例》落实与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清醒认识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条例》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通过系列讲座、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做好《条例》解读和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工作,在寓教于乐中让《条例》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随地乱扔垃圾、占用他人停车位等小微违法行为的精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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