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 发布日期:2010-03-29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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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的议案、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审议质询案答复的报告。

2、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指示、规定等;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旗(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审查报告。

3、受理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对民族宗教侨务外事部门违法、渎职等行为的举报、申诉和批评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汇报、工作评议等形式,对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服务。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

6、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会同有关委员会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评议。

7、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9、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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